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确保我馆消防安全和稳定运行,根据消防法律、法规及学院消防管理工作制度,制定本规定:
1、认真贯彻执行《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管理工作制度》。遵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切实做到“谁在岗,谁负责”,使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得到保证,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。
2、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馆长为本馆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馆的消防安全工作。
3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,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。在险情未排除之前,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以保安全。
4、消防器材定点放置,严禁挪用。
5、严禁在馆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。电源线及线路周围必须保持整洁干净,不得堆放杂物。
6、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家用小电器设备,馆内各部门不得使用电炉。各书库、阅览室内严禁吸烟。
7、组织本馆员工接受消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制教育,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和报警、灭火等常识。
8、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,做好通道标识和照明工作。
9、畅通安全责任信息渠道,发生火灾、火险或事故苗头按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理,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。 10、对因失职、渎职或严重失误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,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。 |